2016年4月13日下午,学校2015—2016年度“五四红旗团委标兵”和“五四红旗团委”评选落幕,9个基层团委分获“五四红旗团委标兵”和“五四红旗团委”称号。其中我院团委荣获“五四红旗团委标兵”称号。
评选采用答辩方式进行,在日常工作考评和申报材料审查基础上,由团委书记现场答辩,进行PPT展示。答辩会在东校区电教楼317会议室举行,党委宣传部、学工部、工会、妇委会负责人受校团委邀请担任评委,现场评审打分。现场评审评分占总分的70%,平时工作占30%。
答辩会上,各团委从思想引领、团组织建设、校园文化、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、宣传工作、创新创业以及特色工作7个方面对上一年度共青团工作进行展示、汇报。各团委书记在答辩过程中,重点突出,充分展示了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精神风貌和的工作成果。
最终,共评出“五四红旗团委标兵”称号2名,“五四红旗团委”称号7名。其中我院团委荣获“五四红旗团委标兵”称号。